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霍某与一家电气公司存在长期的购销关系,霍某拿货时,给电器公司签了一百多万的欠款单,电气公司以霍某拖欠货款为由对霍某及其夫人许某提起诉讼,霍某的夫人许某是电器公司的股东,许某在庭审中认可霍某已经将货款付清。
樵杨律所曹月轮律师认识到许某双重身份,以许某是公司股东,有权代表公司接收货款为由,应当认定霍某的货款已经付清,最终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,霍某得到了想要的公正结果,激动不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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